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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证繁复 南京别克撞人事件赔付由政府先垫资

2009年07月03日 09:11:02  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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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获悉,“6·30” 受害人赔付已经进入商谈阶段,目前进展顺利。
  据介绍,江宁区设立了8个家属接待组全力负责死伤者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目前,死者家属和相关受害人情绪稳定。相关政府部门与死伤者家属以及毁损车的车主开始商谈赔偿事宜。记者了解到,赔付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条件成熟后再向犯罪人追偿。
  另外,公安部门正对“6·30”车祸案广泛调查取证。据介绍,由于涉及人数和车辆较多,取证论证繁复,完成全部公安侦查程序至少需要一个月,加上检察起诉准备,进入司法审判还要有数月时间。
  据悉,4名受伤者全都生命体征平稳,身体正在逐步好转中。
  “第一撞”小伙已出院
  江宁将对目击者和死者家属进行心理干预
  昨天下午4点,记者再次来到离事发现场仅数百米的张明宝的家金港花园,一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张明宝的妻子刘凤霞(音)除了配合警方的相关工作外,因担心住在家里,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现已避居在她娘家弟弟刘正兴(音)家。而目前,刘凤霞也正在为弥补丈夫犯下的过失,而四处奔波补救。
  记者从江宁医院了解到,醉酒驾车的张明宝“第一撞”受害者、29岁的张鹏已经出院了。目前仍在该医院病房接受治疗的还有3名伤者,包括两名安徽瓜农王殿福和李孝影,以及在2楼五官科病房住院治疗、失去丈夫的洪宝时。洪宝时的护工透露,洪目前情绪开始稳定,开始肯喝点汤、吃点东西了。
  据介绍,“6·30”惨烈,一些目击当事人、死者家属可能要承受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与心理压力。为此,在成立的事故处理小组中,特别配备了医疗人员,主要承担向伤者等亲历当晚车祸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同时,还对死者家属进行必要的防范。
  昨“酒驾”者锐减九成多
  昨天上午,南京市交管部门通报了7月1日晚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情况,结果当晚113个整治组查获226起酒后驾驶违法,其中30起为醉酒后驾驶,当晚便拘留了17人。昨晚,记者再度跟随交警上街进行酒后驾车整治,此时“百日风暴”行动的效果立竿见影,从晚上7点半到9点半,查到的酒后驾车行为寥寥无几,记者粗略统计,一大队到九大队两个多小时一共就查处了不到20起。
  “不知道南京查得这么厉害!”昨晚8点55分,来自广东的魏先生在得知自己的检测结果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6毫克,已达到酒后驾车的标准后,无奈地摇摇头。魏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家人们是出门旅游的,下午刚刚到了南京,找好旅店后,晚上到了新街口附近一家饭店吃饭。“我就喝了一瓶啤酒,平时基本上不喝酒,主要是刚来南京高兴。”魏先生在洪武路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拦下时还试图辩解,希望民警能“放他一马”,可当即被严词拒绝了。“除了罚款和扣分外,驾照将按上限吊扣3个月,这就意味着他暂时无法开车了。”二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晚上已经查了40多辆车,这是发现的第一起酒后驾车行为,而且还是个外地车,本地车主应该都知道最近查得厉害。
  交警九大队民警昨晚也在大桥附近整治,副大队长骆涛告诉记者,查到的酒后开车寥寥无几。第一起是在大桥北路,远处一辆摩托车驶来,民警看到车骑得歪歪扭扭便拦了下来。“我刚走近就闻到一股酒味了,骑车男子看到民警拿着测酒仪走过来,还说你们交警连摩托车也查啊!”骆涛说,骑车男子还比较了解当前“形势”,说知道现在严查酒后驾车,不过他似乎并不清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经过检测,骑车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12毫克,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过了没多久,一辆轿车也驶了过来,民警拦下检测后,发现驾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06毫克,也是醉酒驾车。“驾车人开始还显得很冤枉,称自己刚刚回到南京,不知道最近在严查。”骆涛说,这种心态有问题,难道知道了就不酒后驾车,不知道就可以酒后驾车了?
  在随同交警检查酒后驾车的同时,记者也对周边一些酒店进行了探访,结果发现这些停车场车辆的数量略有减少。“本来立体车库都不够停,现在还空了一些位置。”记者采访中得知,大部分的酒店没有推行代驾服务,主要是自身“资源”不足,外加存在风险。

(责任编辑:f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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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富少飙车案还未走远,广东平远“6・8”事件仍在眼前,南京“6・30”车祸又一次触发了社会舆论的愤怒。有网民义愤填膺:肇事司机理应受到重罚!甚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话语也屡屡见诸于街谈巷议和网络当中。
  在司法审判面前,愤怒的民意毕竟不能越俎代庖。肇事司机的行为涉嫌何罪?我国目前对酒后驾车的法律制裁是否过轻?如何从立法、制度以及道德的层面减少悲剧的发生?针对目前争议较大的几大焦点问题,记者连日来采访了我省的法学专家。
  司法追问――
  肇事司机涉嫌何罪?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导孙国祥说,张明宝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单纯的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小冰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一般的主观故意是“仇视社会、报复社会”;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5死4伤,这起案件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但司法判定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没有证据证明肇事司机有主观故意,一般会认定交通肇事罪。”两位法学专家说,“正义感和同情心不能取代法律,公众舆论也不能代替司法审判。”
  立法追问――
  对“酒后驾车”惩治较轻?
  不少网民发帖质疑现有立法对醉酒“马路杀手”的定罪量刑较轻,变相助长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这样的呼声,法律专家认为应该理性对待。
  孙国祥说,从立法角度看,《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7年上限并不低。为什么老百姓会有惩处较轻的感觉?主要是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和解行为。比如,有的交通肇事案如果赔偿到位会判缓刑。他认为,在民事赔偿到位的同时,不能放松刑事惩罚“铁窗经历”对人的震慑力。只有这样才能给酒后驾车者以深刻警戒。
  另一方面,他认为我国这方面的立法“预防和警戒不够”。新加坡立法规定只要酒后驾驶(不一定醉酒)就处半年以下的拘禁,并处罚金1000至5000新元;欧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只要醉酒驾驶就要判一年徒刑。这样的立法思路,风险防范在先、威慑在先,说到底,是体现对生命的充分尊重。此外,很多国家,一旦有酒后、醉酒驾车的案底,甚至影响到求职和打官司――老板和陪审员会认为,一个烂醉如泥还敢使用高风险交通工具的人,是品行低下和不值得信赖的。有了这样的法律和民意基础,还敢铤而走险的人肯定不会很多。
  刘小冰说,我国的法律是成文法,刑法制订时,飙车、酒后驾车等情况还不十分普及。但越来越多的恶性事件对照出法律的相对滞后。他认为,网民呼吁的“只要撞死人的司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就值得立法机关关注和考虑。
  道德追问――
  开车人该如何敬畏他人生命?
  重罪重刑体现法的惩治与威慑,然而,法律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公众最痛心的无疑就是开车人的道德缺失
  孙国祥教授说,近年来,外国人到中国常会慨叹:中国人真有钱!确实,如今的大街上随处可见名车,但中国人在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便利时并未把应有的汽车礼仪一起学来――路上突然“变道”者让人害怕,出租车看见街对面有人招手就迅速一个大转弯;堵车的时候,想方设法抢道;经常听见后面的司机怒斥前面挤进空档的司机“你赶着去火葬场啊?!”……发展到极致,酩酊大醉也敢开车,别说开车礼仪,他人的生命也置于不顾。
  希望恶性交通事故的悲剧不要再发生,希望所有开车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方向盘有敬畏之心、对行人的生命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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