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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件结果: 原董事长可获判死刑

2008年12月27日 00:00:56  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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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上午开庭公开审理张玉军、张彦章非法制售三聚氰胺案。
昨天下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部周姓负责人向早报记者确认:“明天三鹿事件系列案件将开庭审理。”三鹿奶粉事件案件主审区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案件则在其他几个审区同时开庭审理。
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三鹿事件案件审理相关宣传报道方案已经由河北省政法委下发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方案确定19家媒体可以参加旁听,这19家媒体包括河北省内主要媒体及几家中央级媒体。该知情人士表示:“19家媒体每家只允许一人参加,每人一证,没有旁听证将不会获准进入。”
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三鹿奶粉事件中的掺加三聚氰胺的犯罪嫌疑人和供货商,以及三鹿集团相关责任人都将被审理。
而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将于12月31日8点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届时可执证旁听。”
按照《刑法》第144条,田文华等人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责任编辑:c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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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4日,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援助律师团已向三鹿集团送达《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及《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
12月8日,援助律师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集体民事诉讼,并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参加三鹿集团制售有毒食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请求。
“政府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承诺,正在主持研究受害者赔偿方案和诉讼程序。”上述律师表示,广大受害者对政府和法院的信任、期盼与等待,并不表明受害者放弃索赔权利,也更不表明免除三鹿集团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三鹿集团及原负责人田文华被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面临着奶粉事件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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