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热点360 > 近期热点 > 湖南郴州腐败案中曾锦春介绍

湖南郴州腐败案中曾锦春介绍

2008年11月21日 10:19:10  我来说两句(0)   进入360热点论坛    

关键字:, , , , , , , , ,

    2008年4月23日上午9时许,曾锦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分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个罪名起诉曾锦春。

    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45人贿赂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

    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

    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自1995年以来个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796.31万元,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

    2006年12月1日曾锦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曾锦春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

    除曾锦春外,两年多时间内,郴州市因严重腐败落马的官员还有市委书记李大伦,副市长雷渊利,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等人,被称为郴州系列腐败案。

    姓名:曾锦春
    籍贯: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
    学历:大学
 
    曾任职务:
    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
    临武县委书记
    郴县县委书记
    郴州市国土局局长
    1995年2月,进入市委常委序列,兼任市纪委书记
    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
    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
    1995年,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

(责任编辑:一一)

【点击这里查看近期热点的讨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关于湖南郴州腐败案中曾锦春介绍的延伸阅读延伸阅读

相关新闻搜索

推荐阅读

更多相关新闻

讨论区

已有0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创业加盟

创业商机

按日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