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热点360 > 热点追踪 > 中国男足不是法治社会的落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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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中国国奥队在秦皇岛奥体中心迎战小组赛的最后一个对手巴西国奥队。最终,中国队0∶3惨败于巴西队。
近日,正当中国足协通过法律手段,向爱福克斯公司追讨5400万元赞助款之际,“中国之队”的赞助商瑞士盈方公司也向足协发难。鉴于国足今年表现太烂,他们要求扣除“中国之队”赞助款项1000万元。 在糟糕的战绩和球员不检点的共同作用下,男足俨然成为一只人人皆可喊打的“落水狗”。显然,“中国之队”的赞助商瑞士盈方公司也是“痛打落水狗”的参与者。如果仅仅从道德层面上讲,相信对于不少认同男足今年表现太烂的球迷甚至普通公众来说,他们一定会认为赞助商扣除“中国之队”赞助款项1000万元的要求,不仅合理,而且相当解气。毕竟,至少在很多人看来,对于中国男足这样“扶不起的阿斗”,怎样落井下石都不为过。
如果在赞助商和男足签订的赞助合同中有“世界杯预选赛小组赛不出线扣减赞助款”的条款,赞助商依照合同规定,自然有要求少付赞助款的权利,但如果合同没有相应的条款,则无论男足在今年赛事上的战绩如何之差,对赞助商来说,也是它必须自行承担的正常合同风险,而不能仅仅凭借自己的道德优势来获取法律上的强势。
(责任编辑:c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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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就是一个契约社会和规则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底线的规则意味着谁都不会成为被痛打的“落水狗”,即便是在道德上处于绝对劣势的男足也是如此,它的一些基本的权利,法律应该而且必须去保护。